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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閬中人郭民(化名)因事故死亡留下52萬賠償款。在家屬們處理後事時,一名自稱系郭民親生女兒的人出現了———原來,郭民此前還有一段婚姻,離婚5月後,前妻生下一名女嬰,取名胡小麗(化名),郭死亡賠償協議書上有其簽名。
  隨後,兩家人因死亡賠償款分配問題鬧上法庭。胡小麗將郭民的妻子李秀(化名)告上法院,要求對其生父郭民死亡後所得賠償款分配15萬元,同時對郭民生前與李秀婚後共建兩樓一底的房屋一幢,自己也依法應當繼承。但因胡小麗的母親去世,郭民的遺體火化,無法做親子鑒定證實胡小麗是否是郭民“親生女兒”。在無法證明胡小麗身份的情況下,法院駁回了她的起訴。目前,胡小麗已提起上訴。
  如今,20年來首次聽說自己身世的胡小麗很糾結,究竟還有哪種方法來解開自己的身世之謎呢?
  ■事情緣起
  一筆死亡賠償款
  牽出一個“親生女”
  起訴分配賠償款
  郭民生前可能不會想到,自己死亡留下的一筆52萬元賠償款,會激起如此大的波瀾。
  郭民生前在河北一家磚廠打工,今年3月25日,因做工不慎跌入土坑被掩埋身亡,其家屬與廠方協商後得到賠償款52萬元。賠償協議書原件顯示,乙方5人均在協議書末尾簽字並按手印,上面有胡小麗的簽名。
  不過,胡小麗表示自己並未簽字,自己是5月份才知道此事,也一直沒分到賠償款。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當初簽訂賠償調解協議的乙方其中一名委托代理人譚確,他表示胡小麗的簽名系他人代簽,當時胡小麗的外公胡之舉(化名)在場,但自己並不清楚這筆賠償款後來具體如何分配。“一直沒有給她說,郭民是她的親生父親,也不想把她牽扯進來,怕她受不了刺激。”胡小麗的外公胡之舉說,前期處理郭民死亡賠償一事是自己背著孫女參與的,最初李秀(郭民妻子)表示願給胡小麗3萬元,但前提是要和胡小麗見面。
  胡之舉說,今年5月,在李秀堅持要見胡小麗的情況下,他告訴胡小麗關於親生父母的事情。
  “當時很驚訝,我一直不曉得我的親生父親另有其人。”在閬中一鄉鎮醫院上班的胡小麗說。
  隨後,胡小麗將李秀告上法院,要求對其生父郭民死亡後所得賠償款分得15萬元,同時對於郭民生前與李秀婚後共建兩樓一底的房屋一幢,自己也依法應當繼承。
  但後來的情況超出了胡小麗和其外公的預料。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閬中市人民法院獲悉,因胡小麗未向該院提供充分證據證實其系郭民的親生女兒,該院亦未收集到必要的證據,因此胡小麗不符合作為原告的條件,駁回起訴。
  如今,胡小麗尚未從突然有個“親生父親”的意外中走出來,又面臨著另外一個謎團,如何來證明這段血緣關係?
  ■身世之謎
  我到底是不是 “父親”的親生女
  是的理由
  爸媽離婚5個月後,她就出生了
  昨日下午,胡之舉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們從未跟胡小麗講過她親生父母的事,在小麗母親去世後,小麗就管舅舅、舅媽叫爸爸媽媽,至今如此。
  胡之舉說,在郭民與李秀結婚前,郭民與胡小麗的母親胡某1992年結婚,1994年3月21日經訴訟調解離婚。胡之舉說,女兒胡某當年有癲癇病,郭民是上門女婿,後因一些瑣事雙方通過訴訟調解離婚。成都商報記者查詢得知,根據(1994)閬民初字第432號民事調解書證實,郭民與胡某婚後無子女。胡之舉說,因女兒有病,智力有問題,離婚時並不知自己有身孕,直到離婚1個月後,兒媳看到女兒肚子有異樣,家人才得知女兒懷孕的事實。胡之舉的老伴說:“當時也想過讓女兒把孩子做掉,但醫生說這樣對女兒的危險性大,最後就堅持生下來。”
  離婚5個月後,胡某在家中產下一名女嬰。據當年的接生婆李群芬回憶,1994年8月21日上午,胡某在家中產下一名女嬰,後取名為胡小麗。記者查看胡小麗的身份證顯示,出生於1994年8月26日,與接生婆的說法前後相差5天。
  外公說:“父親”私下曾希望認她
  胡之舉稱,女兒胡某在小麗3歲左右因病去世。事後,尚未重組家庭的前女婿郭民曾希望能認自己的女兒,並希望兩位老人幫忙照管,“我們說認可以,她本來就是你親生女兒”。不過,當天,郭民因被胡家要求負責胡小麗的學費和上交款(農業稅)與胡之舉鬧翻。之後再未當著胡家人的面見過胡小麗。
  胡之舉說,後來的一天,上幼兒園的胡小麗突然穿著一身新裙子回家,經向幼兒園郭老師(去年去世)打聽,得知裙子正是郭民所買,“這說明他(郭民)心裡還是認這個女兒的”。胡小麗也記得當年一名陌生男子給她買裙子的事,但她並不知道那人是郭民。
  根據胡小麗提供的和李秀的一場對話錄音得知,李秀跟郭民重組家庭1年多後,“(李秀)聽說還有個女兒,開始也說把她認過來,你老漢(父親)回來第一年的時候,給你買的衣服褲子拿去……我最後又去買的衣服,買了過後你老漢給你拿來”。
  在胡小麗和外公一家人看來,以上種種跡象表明,自己就是郭民的親生女。
  不是的理由
  郭妻:從未聽丈夫說起還有個親生女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郭民的妻子李秀,她表示自己從未聽丈夫說起還有一名親生女兒。李秀說,結婚這麼多年,從沒見胡小麗上門認過親,而且丈夫和前妻的離婚調解書早已寫明,郭民和胡某根本沒有孩子,“如果真的是親生的,那當時他(丈夫)死了,為啥不來做個親子鑒定?”對於賠償調解書上為何有註明系死者女兒胡小麗的簽字,李秀解釋說是有人代簽,隨後便掛掉了電話。
  為證實胡小麗是否是郭民的親生女兒,閬中法院的承辦法官曾到郭民生前居住地進行調查,不過村民們表示不知道郭民有一個女兒。胡之舉說,自己也曾陪同法官找到郭民的養父母,但對方表示不清楚兒子有胡小麗這個親生女兒。
  ■鑒定之難
  沒有同胞兄弟姐妹 無法做親子鑒定
  如果不是因為郭民的死和後來的官司,如今在閬中一鄉鎮醫院上班的胡小麗也許永遠不清楚自己的身世,但她目前無法證明自己是郭民的親生女兒。胡小麗說:“我也找過成都的親子鑒定中心,但母親死了,他(郭民)的遺體也火化了,我又沒有其他兄弟姐妹,他們說根本無法做鑒定。” 另外,據記者瞭解,郭民的親生父母也已去世。
  昨日下午,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所所長吳峰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因胡小麗的“親生父母”都已去世,郭民的遺體也已火化,胡小麗又無其他同胞兄弟姐妹,因此做親子鑒定已無可能,此外,如果用郭民親生父母的屍體和小麗母親的屍體,也可鑒定小麗與郭民的父母是否有祖孫關係,但屍體埋葬這麼多年,不知道是否還能提取有效的鑒定物。
  小麗說,曾有人建議她可以通過開棺驗屍的方法來從側面證實自己是郭民的親生女兒,“但我絕不會那樣做,太違反人倫了”。
  小麗說,自己活了20年,第一次明白自己的身世,目前只希望能有其他辦法弄清自己的身世之謎。曠心怡 成都商報記者 王超
  ■律師觀點
  要分配賠償款
  需證明血緣關係
  四川助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廖丹認為,如果能有其他辦法證明胡小麗是郭民的親生女兒,那麼小麗理應分配郭民的死亡賠償款,至於如何分配需雙方家屬互相協商。但如果無法證明這層親情血緣關係,就意味著小麗可能無權繼承,那麼當初磚廠將小麗作為郭民女兒算在內作出的賠償,磚廠可向死者其他家屬要回部分賠償款。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事發磚廠當初處理郭民死亡賠償一事的委托代理人曹靈,不過,對方表示不願再提此事。  (原標題:“女兒”身份難證明“父親”遺產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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